2025年上半年上海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法

来源:上海教育人才网   发布时间:2025-06-16   人气:5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操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办理机构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办理本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证明等事宜。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已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认定机构承担职责。

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具体办理上海市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证明等事宜。

二、办理范围

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或损毁。

除外情况: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办理流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的,只开具遗失证明,不再补发(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与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电话联系后再前往办理)。

(二)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发换发。

1.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1)请于2025617日至62712:00登陆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搜索“教师资格补证”,选择相应事项立即办理后注册或登录并点击“上传预约查询”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信息”,并在202562712:00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具体操作示意图如下:

图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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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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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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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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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申请人请谨慎选择原发证机构,系统将自动匹配相对应的受理点。

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具体办理上海市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办理本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2.上传照片申请表

申请人请根据页面提示要求自行上传个人近期证件照。

上传要求:

(一)本人近6个月以内1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

(二)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

(三)照片文件应小于200kb,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

(四)照片文件分辨率宽度应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应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五)照片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

(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七)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无边框(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申请人请勿穿着白色服装。

(八)不要使用正方形出国证件照直接进行比例压缩,须按规定尺寸要求重新切割确保照片无拉升变形,照片切割时须注意保留适量肩膀部位。

(九)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处理软件仅限使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照片必须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十)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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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样张:

 网上申请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须自行将身份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300~5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

申请人完成信息提交后,在申请页面点击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下载完成后在申请人处签名并上传《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1. 网上审核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630日。

    申请人在提交补证申请后,受理机构将对申请人教师资格信息进行核验。若网上核验通过,则申请人无需现场受理。根据页面提示填写邮寄地址。证书将于7月底前发放完成。若需自行领证或逾期未登记领证信息的,请自行电话联系受理机构,协商领证事宜。

    受理机构网上审核未通过,则申请需根据页面显示的日期,地址前往现场受理。

    注:

    因证书损毁申请换发证书的申请人须现场受理。 

    4现场受理递交材料。

    申请人须在受理机构指定时间内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未成功调取证照需携带原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注:

    ①持2008年以前通过工作所在高校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在申请人个人档案中,一份在当年所办理高校人事处档案中。申请人请前往档案保管机构获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②持1996-1998年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则提供《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复印件(此表在申请人个人档案中),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若申请人个人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可提供由当年工作单位所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因证书损毁申请换发证书的申请人在现场受理时,另需提交损毁的证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

    补证事项不收费。

    五、现场办理地址及时间

教师资格证书

补发换发机构

地址

办理日期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泗泾路5号205室

710

上午9:00-11:00

63292092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永嘉路354号407室

710

上午9:00-11:00

54665872

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长宁路1436号

(长宁区行政服务中心)

710

上午9:00-11:00

62730915

静安区教育人才中心

秣陵路38号三楼 c18c19c20窗口

710

上午9:00-11:00

62882534

普陀区教育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怒江路400号203室

710

上午9:00-11:00

62162526

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欧阳路502号5号楼202室

710

上午9:00-11:00

66271061

杨浦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鞍山路230

710

上午9:00-11:00

55580500

宝山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淞滨路1号二楼综合业务单一窗口

710

上午9:00-11:00

66593119

浦东新区教育党建与人才服务中心

东明路1336

710

上午9:00-11:00

58836067

嘉定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嘉戬公路118号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区

710

上午9:00-11:00

69517771

闵行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七莘路4003号楼104

710

上午9:00-11:00

54718051

松江区教育党建与人才服务中心

北翠路125号7号楼205室

710

上午9:00-11:00

57837092

青浦教育党群服务中心

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710

上午9:00-11:00

59710678

金山区教育事务中心

石化新城路115弄25号

(十一村25号)1108室

710

上午9:00-11:00

57931675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古华路632

710

上午9:00-11:00

57426481

崇明区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

新崇北路1号303室

710

上午9:00-11:00

59622127

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

延安西路900

710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62523036

               

原文链接:https://shehr.she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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